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委〔2020〕2号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高考是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部署下的一次高考,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入落地实施关键时期的一场大考。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的组织领导,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考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高考防疫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提升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山东省2020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要切实增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二、全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实落地
(一)推进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信息,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科学选才机制,在学校考核中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模式。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抓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和联考相关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我省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与2019年保持不变。
(三)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加大高职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四)加强改革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力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一)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扩大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比例,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为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提供